地下室合同命名是买卖合同还是使用权转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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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0:34
我也在房产公司,我们使用过两种协议(我们是标价出售的)
协议
买受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购买位于某某市某某路某某号某某房产公司某某号楼某某地下室一间,总价:某某元(大写:)。此地下室自出售日起,买受人享有与某某号楼某某室商品房(70年某年某月某日起--某年某月某日止)同等年限的使用权。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还有一份是附加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买受人***于**年**月**日购买**号楼**单元**号地下室一间,总价****元(大写:****)
因为是附加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作为房屋的附属品,不用注明使用权与使用年限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0:34
地下室的面积如果上了产权证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没有上产权证就是非法建筑,只能是使用权转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0:35
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