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责报了保险后还需要我处理不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3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5:54
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我们区分交强险和商业险来处理:伤者费用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如是车上乘客,就适用车上人员责任险;如是车外的第三人,就适用商业三者险。如果没有买这些商业险,就要司机自己掏钱赔偿。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则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再由事故责任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主全责却拒赔可以代位追偿的情形1、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如果跟只买了交强险的车辆发生碰撞,一旦出了较大事故,保险根据不够赔。可以申请代位追偿。2、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交通事故判断对方全责,当时对方也配合地完成了相关程序。但是事后以各种理由借口拖延赔款。3、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中,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方不理不睬直接拒签。4、对方逃逸后记下车牌号。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时,车主如果能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5、对方车辆无保险,对方不赔付可以先由你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用。申请代位追偿的流程1、向自己所保的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身份证、车辆保险凭证及肇事司机相关信息。2、找4s店协助走程序定损、修车、填表等。3、等待对方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4、车辆维修完后,自己先垫付维修费用,再到自己车辆购买保险的公司理赔点报销理赔。5、配合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调查肇事者的情况。从法律途径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后结案。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赔偿”的。此外,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衍生问题: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的具体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护理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等抚慰金可以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获得赔偿。(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