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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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23:03
土地被征用了,土地上面的房屋及大棚没被拆掉?怎么还能再转让啊?追答因为没看到你们之前签订的协议,也不知道你们到*怎么诉讼的,谁告谁等等,根据你的介绍,只能简单说说,建议你到你们当地找个资深律师,将所有的材料都带去,详细咨询下。
1、私法自治,合同双方签订的协议无需公证,双方签字生效都是有效的,当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之类的情形。
2、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农村土地互换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你们向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因此甲方领取土地补偿金,村集体并无过错。
乙方基于互换合同起诉甲方要求返还补偿金,*判决甲方返还并无不当。
3、《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丙方支付对价取得土地上的房屋及大棚,应当认为是善意的。
4、甲方与丙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未经乙方追认,应当认定无效。
但是如果丙方占有,并不一定适用返还乙方。
上面述说*认定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协议无效,但是要求丙方将房屋及大棚返还乙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