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20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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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4:56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所有权人应为经合法登记的行车证上的车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目前普遍理解应既包括机动车驾驶员、法定车主(入户注册登记的车主)、实际车主(机动车的实际支配人)。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该规定可以视为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本案中,判决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是符合法律精神的,作为被挂靠单位在对外承担了相关的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