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也没明细,交费满十年后,我能本金全部领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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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1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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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2 10:57
新华保险福享一生十年交费,合同里也没明细,交费满十年后就可以正常享受保单权益了,领取相应的分红险。本金是否全部领取具体看购买保险时的合同。
新华保险福享一生是新华保险推出的一款理财保险,它包括了福享一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随意领年金保险(万能型)。
一、新华保险福享一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1、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从事五类以上职业或核保人员认为其意外身故或高残风险较高时,须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条款中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的特约。
2、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3、交费方式:一次交清或年交,年交分为3、5、10年
4、保险期为终身
6、最低投保额一次性交清5000元,期交10000元。
二、附加随意领年金保险(万能型)
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其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年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年金。自被保险人提出年金申请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保单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保险种类,保单持有人每年都有权获得建立在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基础上的红利分配。简单的说就是分享红利,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
定义: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2 11:00
取不回,会亏。福享一生,意思是保你终身,如果要取回本金是不可能的。只能十退保,参照现金价值表退钱。你选择的是多少年缴费。缴费期不同也会影响领取金额。另外终身型的保险,10年左右就是拿出来也没多少收益,甚至是亏损的。具体看下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表和公司版本的利益演示表,利益演示假定参考中低档比较适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2 10:59
拿不回本金的, 买保险为未来不可预知的风险花钱,是消费,不赚钱。
保险,只谈现金价值,不谈本金和分红,保险发生合同责任,他才有现金价值和分红,不发生合同责任他只谈现金价值,而那个现金价值保险合同上面就有现金价值表,多少年是多少钱,你看了就会明白的。
那个钱远远要比本金要少的多,不管是取钱、退保,还有所谓的转换养老金,都是看那个现金价值表。保险业务员他们就没把保单的现金价值给你说明,说明之后客户看了就不买了,所以他们忽悠你保费交清就拿钱。
扩展资料:
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示。
保险人使用保险精算来量化风险。保险人通过数据的编制来估算未来损失(预定损失率),通常采用合理的近似。保险精算使用统计学和概率来拟合并分析风险分布状态,保险人运用这种科学原理并附加一定条件来厘定保险费率。
这些附加条件包括预定投资收益率、保险单预定利率、预定营业费用和税金,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条件还主要包括预定死亡率。
保险公司所必须支付的预定利率将会拿来与市场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较,根据比较,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在预定利率方面胜出,但是他们宁肯将其控制到比从别处借款的利率还要低。如果不这样,保险公司将不会给所有者的资本以回报,那么他们将借钱给其他地方以获得市场价格的投资回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2 10:57
取不回,会亏。福享一生,意思是保你终身,如果要取回本金是不可能的。只能十退保,参照现金价值表退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2 10:57
如果合同没写明细的话,那么通常到10年后,是可以取出本金的,你对合同不了解的话,那么可以拿着你当初签订的合同,去当初办理投保的地方详细查询。
签订合同。
关于签订合同,依据法 律上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会被撤销。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规定,【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条规定,【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 诈、胁 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
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所谓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