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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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8 11:24
2014年7月,银监会*尚福林在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暨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上表示,“部分地区已出现房企甚至业主违约,一些中小房企的资金链紧张,三四线城市相关信贷风险需高度关注。”
从法律的角度,因为房价下跌而“弃房”拒还银行贷款似乎不可取。 北京市立圣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表示,住房按揭贷款一般以房产作为抵押,业主贷款逾期不还被银行起诉到*后,如果业主没有其他资产可以偿还贷款,*通常会拍卖房产。拍卖所得的资金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第一顺位受偿。如果足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和违约金的,剩余的会返还给房主。如果拍卖得的资金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的,*还会追缴业主的其他资产来偿还。
严跃进认为,房价下跌,确实会给客户的违约提供了理由。“从契约订立的角度看,买卖双方都是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签订协议的。既然允许房价上涨带来的利好存在,也就允许房价下跌的风险存在。只有这样才是一个公平的交易机制。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弃房潮并不会马上出现。但确实要警惕这样一种压力。”
环球时报发表赵秀池的观点:弃房断供者并不可怜。从杭州的断供者来看,大多是炒房投机者,他们购买的房产是杭州位置、交通都比较好的“豪宅”,最小面积也有170多平米,大的有300多平米。他们买房的目的是为了赚取住房价差,并不是只有一套住房的刚需人群。追涨杀跌是投机者的本性。断供者会进一步加剧银行的金融风险,并影响首套房和改善性的刚需者的贷款诉求。断供者的失信行为一旦达到一定规模,会导致银行亏损,甚至倒闭。我们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弃房断供行为。通过诚信制度的建设,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让失信者处处受限蔚然成风,就会从制度上有效遏制弃房断供行为,也为楼市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华商报发表江德斌的观点:“弃房断供”并非业主的冲动之举,虽然个人信用会因违约而受到影响,但好过被沉重债务拖累未来生活,避免成为债务的牺牲品。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里,只要是借贷行为,就必然存在违约风险。而且,违约也是一种纠错行为,对投资失误及时了结,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债务违约也是一个警示信号,部分风险性较大的借贷行为,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从而主动刺破泡沫,控制风险进一步蔓延。各方需要警惕断供对社会经济的冲击,注意控制债务风险,避免整体房贷质量恶化。同时,也不要被“弃房断供”吓倒,正确认识债务违约的两面性,容忍一定程度的违约行为,利用市场自主调整来教育投资者,提高对风险的把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