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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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7 02:52
近日,湖北省京山县*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2017年6月9日23时许,李某某从餐馆下班后骑一船型摩托车回家,行至京山县新市镇京源大道往轻机大道方向时,看见廖某某独自一人背包往杨集路工商银行方向行走。李某某想到自己大热天辛辛苦苦、挥汗如雨的炒菜才能挣数千元,前几日一下就被偷了1000余元,心中怒火不平,便骑车尾随廖某某。
当廖某某行至轻机大道老轻机宾馆斜对面隔离带时,李某某将摩托车停下,跑步冲到廖某某身后,猛推廖某某后背,致廖某某摔倒在地,李某某上前将廖某某的头按在地上,用力拉断廖某某背包带后,将其手中的包包抢走。经查,包内有现金300元、一部黑色苹果5手机(价值471元)、一块蓝牙智能手表(价值84元)和充电器、钥匙等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