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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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21:56
法律分析: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进合作社、进市尝进军警营、进机关、进社区、进村庄、进寺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接受民族团结教育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