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要给被害人出具不立案决定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26 12:50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9:36
因为不知道具体案情,你可以参照一下下面的规定:
根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申请复议。
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
人民*对于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被举报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根据人民*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人民*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人民*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9: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于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申诉。人民*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机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9:37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人民*、*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根据这一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不立案决定两种形式。
1、(略)
2、决定不立案及应办的法律手续。接受立案材料的*、司法机关,经审查,如果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即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决定书》,写明案件的材料来源,决定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决定不立案的机关等。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对控告人的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审核并作出答复。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有严重错误或一般的违法乱纪行为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者举报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9:37
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