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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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7:56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经适房,但经济适用房不再建设。关于具体申请条件,还要咨询所在区县或街道住房保障部门。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