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营业执照可以找税务局代开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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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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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14:11
*的开具几乎涉及到所有发生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行开具*和到税务机关代开*。本文对代开*的申请进行了梳理,帮助大家更好地管理票据、加强*的风险把控。
一、代开*的定义
代开*,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的行为。
二、申请代开*的情形
1.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
(1)纳税人虽已领购*,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开具限额意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或者停止发售*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说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2.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代开*的情形
(1)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
(2)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机关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的,为其代开*。
(3)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
3.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的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通过专用设备自行开具*专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自行开具*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其开票金额均为其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了100万元的收入,发生了分包业务,支付了20万元的分包款。在计算税款时,是按照80万元计算缴纳*,但在向建筑服务接收方开具*时,是按100万元全额开具*。考虑到建筑服务接受方按照全额支付价款,并需要拿到一张全额的**,因此,对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允许其差额征税但全额开具。故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实际预缴税款可能会不等于*票面注明的税款。
自2019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的,通过**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自开*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动产,需要开*专用*的,仍需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自开*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应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机*专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三、要注意的事项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专用*和*普通*。代开*专用*使用六联票,代开*专用*使用五联票。
税务机关代开**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普通*不可填写)。
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专用*时,在*备注栏自动打印“YD”字样。
综上,申请代开*一定要具有真实性,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开具*,我们不仅要对*的用途严格把关,还要仔细检查*上的内容,这样才能有效降低代开*的风险,及时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