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0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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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3:26
法律分析:省直机关各单位青工委是由本单位机关党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共青团组织具体运作的青年工作事务的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本系统机关青年工作,以本单位、本系统40周岁及以下青年为服务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