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9 22:3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4:15
根据报道近日,南海*对袁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认为袁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作为仓库管理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据了解袁某来自河南,于2016年4月应聘进入佛山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作,负责看护仓库及驾驶叉车,而他看护的仓库内放置有大量制作机电设备的金属原材料,每千克价格达数千元。
工作半年后,家人告知袁某,母亲病危,急需住院治疗,但无法负担高额治疗费用。作为家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袁某找不到其他收入,遂决定铤而走险。
回家后,袁某将获得的8万余元悉数用于母亲的医药费。他本存着侥幸心理,以为不来广东就能“躲过去”。但是家人知情他的盗窃事实后纷纷劝说他投案自首,袁某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在母亲身体好转些后,遂于12月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袁某到案后,其家属积极赔偿公司受损财产,东拼西凑了14万元赔偿款,受损公司也出具了谅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