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对方的地址怎么样才能给对方寄律师函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9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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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6 06:22
律师发律师函给对方的目的就是想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本方和对方的争议,否则无法送达到对方的,也就丧失了律师发律师函的目的,也就无意义了。所以,需要知道对方的送达地址,也就是对方能够收到律师函的地址才可以。也就是说,只要对方能收到律师函内容,也能达到让对方知悉并可能出现的对方同意调解或者发表对律师函意见的结果,比如通过邮件、朋友转交等方式,只是这时如果想通过发律师函取证的,则此证据的效力就需要注意了,尽量采取法律认可的方式寄送或者发送律师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6 06:23
发送律师函,是律师的常规业务。虽然律师函不似*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一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就私力救济渠道而言,律师函被称为是“合法的威胁”,而且能起到主张权利、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
执业以来,笔者为企业客户或自然人客户发送过不少律师函,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在此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看法,抛砖引玉。
一、发送律师函前一定要取得当事人的有效授权
律师函是受当事人的委托而致送的函件,其效力来源是当事人的委托。就律师的业务归类而言,一般属于非诉讼委托事宜。但是,由于律师函的收费一般不会太高,有些同行可能会图省事,在当事人没有出具书面委托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发送律师函。
二、律师函的内容一定要经过当事人的确认
律师函的内容要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在最后定稿前,理应得到当事人对内容的认可。笔者曾经代理过一起诉讼案件,在庭审过程中,我方举示了对方的一份律师函作为证据,以证明对方当事人已经在律师函中自认了部分事实,但对方当事人当庭表示律师函的内容他本人没有确认过,这让其代理人当场陷于很尴尬的境地。
三、注意律师函的自认效果
律师函,主要是用于向对方主张权利,但对方有可能不会按照权利主张来履行义务,因而案件有可能最终走向诉讼。这时,律师函有可能会成为一份证据,其内容可能构成自认。因而,律师函的内容应尽量简洁,回避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尽可能少的进行法律分析。笔者曾经见过一份律师函,有句话大概是这样表述的“虽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张三曾提出延期支付第二期费用,但……”。实际上,我方正苦恼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张三曾提出延期支付第二期费用”的事实,但有了这份律师函的自认,我方减轻了大量举证义务。
四、邮寄应通过邮政EMS
现在的快递行业十分发达,有很多家快递公司。我们发现,*、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几乎都是通过邮政送达,邮政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因此,律师函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书,也应通过邮政EMS邮寄。在填写快递单时,应当在寄件内容部分填写清楚寄件内容,比如“张三催款律师函(本金10万元及其利息)”。否则,无法核实邮寄的内容。
此外,应特别注意收件地址。我曾经遇到一起案件,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送达法律文书以及各类通知的地址,该地址与公司的注册地址不一致。庭审中,笔者发现对方的律师函收件地址为公司的注册地址,笔者提出对方的律师函并未有效送达,不能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因而,笔者认为较为保险的做法是:针对公司,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合同约定地(若有)分别邮寄;针对自然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合同约定地(若有)分别邮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6 06:23
可以发传真
可以发Email,在律师函上签章后扫描发送给对方,最好是对方的公司Email地址
或者是比较费钱的做法,登报公告,发表律师声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6 06:24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