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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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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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2 18:22
(一)礼的内容
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也就是“本”和“文”两个方面。本是指礼的精神和原则,文是指仪节。比如婚礼有一套礼节和仪式,同时还有“同姓不婚”、“聘则为妻”等精神原则,这比仪节范围要广泛得多。作为抽象的精神原则的礼,寓于具体的礼仪形式之中,具体的礼仪形式以抽象的精神原则为指导。
西周的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就是要求在家庭范围内,人人亲其亲,长其长,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听,人人都按自己的身份行事。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家庭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所谓“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君臣、上下、贵贱等应格守名分,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即所谓“尊尊君为首”。尊尊为忠,亲亲为孝,这说明维护王权与父权是礼的核心。而且,忠高于孝,国重于家。亲亲与尊尊的一致性,表现了族权与王权的统一,伦理与*的统一。
因为礼是周朝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范,所以内容极其广泛,大到包括国家的根本法,小到遍及待人接物等生活细节,几乎整个上层社会的领域都在它的支配下。《礼记·札运》说:“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关于西周时期的札的分类,有“五礼”、“六礼”、“九礼”等名目,其实内容都一样,即包括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个方面。
(二)礼的作用
礼是西周奴隶制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奴隶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维护等级制度和加强统治力量的重要手段。西周时期,礼作为一种积极的规范,已具备法的性质。当时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周公制礼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制度化。
第一,礼不但体现了当时的阶级关系,也确认了社会不同等级的地位和权利仅起着“别贵贱,序尊卑”的标准作用。苟子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轻重皆有称者也。”天子有天子的礼,诸侯有诸侯的礼,脚大夫有卿大夫的礼,士有士的礼。上下有别,等级森严,以保证各个社会阶层不得僭越本分。同时,礼又是调整*、经济、军事、司法、教育、婚姻家庭等各方面行为规则的总和。所谓“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群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周礼的内容的确十分广泛,涉及社会国家的各个方面,直到个人的言行,当时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受到礼的制约。
第二,礼不仅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权利义务的准则,同时也是禁锢与约束人民的武器,这是礼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夫礼,所以整民也”,“以为民坊“坊,就是堤坊,认为礼的防乱,正向堤防一样,没有提防就会发生水患,没有了礼、就要发生祸乱。所谓“婚礼之礼废,则夫妻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丧条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背死忘生者众矣;聘觐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诸侯之行恶,而倍畔(背叛);侵陵之败起矣。”这就是说,礼起着“绝恶于未萌”,“塞乱之所从生”的作用,因此它不仅具有法律的性质,而且要用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