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对汽车维修要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56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2 03: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区级机关公务车辆维修的管理,规范公务车辆维修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实现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结合车辆维修管理系统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级机关公务车辆是指区级党政机关、*机关、政协机关、公检法司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含特殊公务车辆)。
第二章维修管理
第三条区级机关公务车辆的维修必须到*采购确定的定点维修企业进行。
第四条新购车辆保修期内应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企业(4S店)进行维修保养,期满后到*采购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第五条如车辆需进行维修,由司机如实向单位管车领导汇报,填写《区*公务车辆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管车领导签字盖章后,司机持报修单和IC维修卡到定点修理厂办理维修手续。
第六条车辆维修前,*采购办公室驻厂监督员(以下简称驻厂员)对报修项目进行审核,驻厂员和司机在定点修理厂接车单上签字确认,定点修理厂根据驻厂员审核的维修项目,录入公务车辆维修管理系统,单位管车领导在系统内反馈意见后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如发现需要增加或调整维修项目的,定点修理厂应报驻厂员和送修单位同意后进行。
第七条维修过程中,驻厂员对维修车辆的故障部位,更换材料,旧件及相关凭证进行拍照留存,*采购办存档备查。
第八条单位车辆因公外出,在市区外突发故障需应急维修的,要将具体情况报告单位管车领导、驻厂员和定点修理厂,事后7日内凭相关资料补办维修手续。
第九条由于技术条件*,定点修理厂不能承担维修任务,通过驻厂员确认,送修单位管车领导同意,并报*采购办批准后,到相应的4S店维修。
第三章结算管理
第十条车辆维修完毕,驻厂员对系统内的维修单据进行审核确认,打印《区*采购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经司机和驻厂员签字确认后,连同报修单作为结算的有效凭证。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费按季度结算。定点修理厂将报修单、结算单送用车单位审核盖章,交*采购办复审后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维修费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用车单位根据*采购办审核的维修费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结算。
第十三条保修期内和经*采购办批准到4S店维修的费用,将报修单、4S店维修项目明细及*报驻厂员审核,*采购办在*上盖章后,由用车单位按财政支出的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一律走保险理赔程序,原则上事故车辆应在*采购定点修理厂维修,便于监督管理,事故维修费用不得纳入财政支付范畴。
第十五条车辆电子眼等违章费用不得计入车辆维修费当中,由单位自行处理。
第十六条定点修理厂不承担车辆装饰业务,司机持报修单到*采购定点装饰供应商处装饰,费用不得计入车辆维修费用。
第四章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用车方的权利:
(一)用车方有权自行选择*采购定点维修厂家;
(二)用车方如发现定点修理厂承修车辆的维修项目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有权要求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用车方的义务:
(一)必须按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二)必须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三)不得向定点维修厂提出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四)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材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十九条定点维修厂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车辆用车方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二)有权拒绝车辆用车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第二十条定点维修厂的义务:
(一)优先为车辆用车方的送修车提供维修服务;
(二)未经用车单位同意,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三)必须按“报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四)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应承担赔偿全部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公务车辆维修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区*采购办公室定期对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对维修企业不履行服务承诺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定点维修厂,被有效投诉3次(含3次)以上的,或发现进货价格不真实、以次充好、少修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视情节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维修资格,不准参加下一轮区级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集中采购的招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的严肃性,凡违反本规定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车辆用车方未按时支付维修费用的,区财政局可以从其单位经费中扣拨,并扣减下年度的财政预算。
(二)用车单位故意刁难定点维修企业,或与定点维修企业共同弄虚作假的,由区采购办公室通报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区监察局依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区*采购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对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监督举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2 04:23
*采购的汽车维修要求是很严格的,必须要到定点的指定维修点去维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2 05:58
没有具体维修要求,但是有质保期的要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2 07:49
企业三证:准备参加投标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每一次投标都必须提供的。
资质文件:投标过程中需要的其它公司资质文件,比如ISO9000质量体系管理认证证书,3C认证,双软认证,高新企业等文件。
企业荣誉证书:企业所获得的荣誉证书,这些荣誉证书可能在招标文件里并没有硬性要求,但是有实力的企业可以准备,向采购方证明公司的绝对实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公司法人指定本公司某个员工全权负责此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合同签订及其它相关事宜。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有效。
授权代理人社保证明:现在参与*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标项目,一般要求提供授权代理人的在该公司交纳半年至一年的社保证明。
财务报表:在招标过程中提供财务报表的主要目的也是采购方为了从财务方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盈亏情况。
近期合同:招标文件中一般也要求提供三年以内类似项目的合同原件,证明投标企业完全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采购施工工作。
厂家授权书:如果投标企业需采购其它厂家产品进行项目投标时,需提供该厂家的厂家授权书。无法提供厂家授权书的将会做废标处理。
售后服务承诺书:有的招标项目中,招标文件对售后服务承诺也有规定,需要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参加投标企业必须缴纳的保证费用,如果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纪,造假等恶劣现象时,投标代理机构有权没收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深入了解*采购中心的投标文件,准备好投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兴义车辆维修招投标条件兴义车辆维修招投标条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般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2...
关于公务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第三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单位推荐、资质审查、实地考察、综合评定。每年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一次。确定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家。第四条凡纳入定点维修管理范围的单位车...
几类汽修厂可以参加政府采购
只有一类和二类修理厂可以参加政府的招标因为需要场地和设备。陈述修理厂达到二类的理由和硬件软件设施现在已经符合二类的条件,和写申请书一样的,不必太长。汽车修理厂是专门修理汽车和总成的单位,一般设置在汽车站内部,也有...
帮帮忙好么?
六、各行政事业单位汽车不允许擅自到非定点修理厂维修(包括汽车美容、内部装修等),因公出差,车辆发生故障,首先要求定点厂出诊救援,无法救援确需在外修理的,要从严控制,事后将费用到政府采购中心核实登记。如无正当理由,...
公务车定点维修规定
质量优良、价格优惠”。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应最大限度满足。建立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档案。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求助帮忙
(九)未按本办法规定将应当备案的委托招标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提交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十)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第一点,要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才有资质对整车进行维修,但招标...
汽车维修 国家层面的行业要求
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则规定了机动车维修服务的总要求、维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等内容,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专项维修业户。行业标准《汽车售后服务客户满意度...
汽车维修厂怎么申请(招标)公务车定点维修资格?最好是关于宝安地区的_百 ...
需要关系和金钱来摆平缺一不可哦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维修需政府采购吗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和维修,其预算金额达到当地执行的《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中规定的服务类采购限额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各地通行的作法是,对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和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实行协议定点采购,即通过招标...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制度。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篇三一、用车原则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二、用车1、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