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价值?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8 19:45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9 14:08
在当今的学术界对价值的定义或是理解,可谓品种繁多,如:价值是劳动,价值是关系,价值是效用,价值是规律,价值是权力,价值是耗费,……,只剩下 “价值是商品、价值是人” 这两个品种没人开发了。所有这些品种的一个共同点是:价值是一种客观实在或实在间的联系。这些实在本来已都有自己的学名,但是我们学术界将它抱养了,自然得重新取个名字,叫价值。所以价值仅是客体的同义重复。这种混乱局面说明我们没有真正思考过“价值是什么”这个问题。可是说在已有的价值理论中,都可以而直接用其实体的真名字替代价值,而绝不影响其理论的说明和表述。如:在劳动价值论中,可用劳动替代价值而保证其原理不变,且表述更简洁;在效用价值论中,可用效用替代价值而保证其原理不变。
一、价值的使用价值是什么?
对习惯经典理论表述的人一定会对这个问题大吃一惊,怎么会有这种混账问题呢?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而言,价值与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两种不同属性,自然不能有这种混账表述;对效用价值论而言,价值就是效用(使用价值),同样不能有这种混账表述。但是,你别慌,这个问题实在得很,它是问你:价值是做什么用的?你总不能说你研究的价值没有用途吧,不然你研究它干嘛?如果你觉得这种表述很混账,那只因为你习惯了经典的表述,一种并不需要价值的价值理论的表述。
那么我们研究的价值有什么用途呢?或我们为什么要研究价值呢?从个人看,我们所谈的价值的唯一用途就是度量财富(或商品)的多少,再不会有第二种用途。这就是说价值属于量的范畴,是一种量。给一个苹果,有很多量能度量它的多少,如质量、体积、摩尔,但是它们不符合经济学需要,于是经济学中得找到自己的度量方式,即要找到价值。显然如果有一种已知的量符合经济学需要,则便能统一度量苹果和铁,即在交换方程“10个苹果 = 1斤铁”中两边都用这个量计数时,其数值是等相等的,而非10和1这两个不相等的数。毫无疑问,实际中是通过价格使方程两边在计数上相等的,如10个苹果等于10元钱,则1斤铁也肯定等于10元钱。价格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学量,在马克思价值理论中称它为交换价值。但是价格不是理论上说的价值,而是苹果中的价值与货币中的价值的比较值。
显然,价格只是实际操作,属于技术层面的,同用秤和尺子测量物质多少是同一个道理。在科学层面要回答的是为什么有这种操作,这就要求回答没有这种操作时商品(包括货币)的多少如何确定。譬如尺子能测量它物的长的多少,只因二者都有长度;譬如秤砣能测量它物的质量的多少,只因二者都质量。用马克思的话来表述这种关系,就是交换价值的背后必定有一种共通的东西——价值。有人批判马克思的这种表述为循环论证,这说明他还没有理解量与测量之间的关系。价格是测量的量,而非原始量。
显然,用价值度量商品多少时将不依赖实际操作,从而消除了因操作产生的误差。这就是说,同质量、长度、摩尔等量在操作之前就存在一样,价值也必定在交换之前就存在,从而价值与交换之中或交换之后的东西无关。也正因为价值与交换无关,且在交换之前,所以它能充当交换的标准。明白这一点很重要,这将排除很多曾被我们认为与价值有关或决定价值的东西,如供求、交换关系、分配规律等,这些东西与价值无关。
二、价值是什么?
从价值的用途来看,价值应该是指财富(效用、使用价值)的多少,而非价值是财富。显然,当价值是效用时,则有效用度量效用,这违反了“度量a的一定不是a”的这一原则,也必将陷入循环论证。但是财富的多少不能直接度量,因为不同效用间不可比较多少。马克思的这一论证是无话可说的。但是马克思对商品进行抽象没有得出商品的质,却得出了生产商品的东西的质------抽象劳动,这是说不通的。
那么为何实际操作中直接测量了各商品的多少,而理论中却又证明商品的多少不能度量呢?这在于商品交换是第二性质的,劳动交换是第一性质的,从而我们真正要度量的(也只能度量的)是劳动这个事件的多少。这就好比色彩,它是第二性质的,从而对色彩的各种度量(如色明度、饱和度)都是从其第一性质“波”上进行的。很显然,马克思也认为到了这种关系,即“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劳动交换”,但是很遗憾的是,马克思没有用这个结论来认识价值。马克思本是可以避免他那个怎么也说不通的抽象劳动的,完全可以直接从“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劳动交换”上说明为何要度量劳动。从抽象劳动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走的一段弯路。
可见,价值不是劳动,而是劳动的多少。至于这个劳动是指人的活劳动还是指生产商品这个事件〔即劳动整体),是另外一个问题。个人认为应该指劳动整体,因为劳动整体范畴与商品的范畴一致,而人的活劳动范畴与商品的范畴不一致。实质和表体不一致是说不通的。
这里要强调的是:无论价值是指谁的多少,价值必须与财富的多少成正比,这是由正比定理(公理)决定的。所有的度量衡都必须服从正比定理,不可能出现1个苹果计数为500克,2个苹果的计数还是500克的这种“反比”现象,否则度量系统必定乱套。至于怎样弄出价值与商品量成正比,以自圆其说,那就各显神通了。
三、价格是叠加的
价值分配的实质就是实现财富的分配,用马克思的价值论来表述就是价值转形。商品交换是分配财富的一种手段,所以决定商品价格的价值不是生产它时创造的价值,而是分配后商品得到的价值(相当于生产价格)。经典理论中各种被认为决定价值或与价值有关的东西,如供求、*、社会关系、分配规律等等,都是影响商品分得价值多少的因素,它们只与分配价值(或生产价格)有关,与价值的创造无关。显然经典理论中将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混为一体了,如马克思的理论中,后来又认为价值是社会关系,从劳动价值论变成了关系价值论。其实社会关系只是从分配这个角度来决定商品的分配价值(或生产价格)的,与价值的创造无关。在分配中,各因素是按叠加原理来共同决定商品的价格的(包括最后的成交价格)。商品的价格是叠加的。如工资作为劳动者的价格,由保险、工龄、职务、奖金、供求等等众多方面叠加的。
叠加原理【见曹国奇“价值(价格)叠加原理”一文,http://www.jjxj.com.cn/】说明,商品的价格是分层决定的,即这个层面由这些因素决定,另个层面由另一些因素决定,然后各层的决定再叠加。任何一种分配规律都不可能决定价格的全部,都只能决定价格的一部分,如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要素分配等等。经典的分配理论是高度欠缺的,往往认为一种分配规律决定了价格的全部,这是不可能解释实际的,如解释十六大提出的多元分配精神,如解释自己的工资。顾自安在其“价值理论与分配规则”(http://www.jjxj.com.cn/)一文中认为分配是一元的,即按劳分配,他应该对照自己的工资单来写这篇文章的。即使不说顾自安支出的活劳动与几十年前、几百前的以及国外的顾自安差不多这些事实,起码特保费是与劳动多少无关的。大凡经济学家都应先将自己的价格解释清楚,再去解释别人的价格。
前面说价值应服从正比定律,那么如何解释实际中的反比现象呢?这是由平均化规律决定的,该规律主管宏观层面的价值分配,即决定社会总财富在各部门间的分配。此时如假设a部门生产率提高一倍,其它部门的生产率不变,则a部门多创造的价值(或财富)将在各部门平均分配,于是一个部门得一点。这样对a部门而言,由于多创造的价值分给别人了,而其商品量又增加了一倍,所以其价格就得反比降低。【见曹国奇“价值在宏观上的分配”一文,《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1,或http://www.jjxj.com.cn/】。但是这种反比降低只是接近反比降低,因为其多创造的价值也要分一点它自己。这就是同工不同酬的原因。在国家间比较,是因为两国的人均总价值量不一样,从而平均分配后工资水平不一样;在企业间比较也是这个道理。
我们总是说要兼顾公平,那么为什么要兼顾公平?只因为我们得遵循平均化规律,只因为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供求规律这些微观上的分配规律总在制造不公平。——价格是叠加的。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539377.html?si=1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9 15:43
*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已经存在了200多年,但人们对它的认识一直存在分歧,可谓“学派林立,相互混战”。究其原因,是学界没有把“价值”这个基本概念搞清楚。哲学的价值与经济学的价值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经济学的价值是用货币度量的,货币是价值的尺度。哲学的价值是主观评价,与货币无关。
在*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中,“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论”把经济学的价值与哲学的价值混为一谈,牵强附会,自欺欺人,把*经济学的研究引入了歧途。所以,我们必须澄清劳动、效用、边际与价值的关系,正本清源。
实际上,劳动决定产品的产值(产量),不决定产品的价值(价格)。即投入的劳动越多,产品的产值越多;投入的劳动越多,产品的价值不一定越高。产品的价值是由成本决定的,成本是由五种生产要素(劳动、技术、资源、资本、制度)价值组成,这五种生产要素价值共同决定产品的价值,劳动价值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王氏*经济学》对一些基本概念作了重新定义,在许多关键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创立了“社会产能理论”,为*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发现了“价值恒等定律”,即生产要素价值恒等于产品价值,从根本上解决了价格形成和变动的逻辑性问题。通过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因果分析,揭示了*经济活动的本质及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