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英语:Secretary of Justice;简称SJ),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三位*级*之一,主管律政司 (英语:Department of Justice),专门负责香港*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检控,并负有对香港所有罪案进行检控的最终责任、草拟*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为香港*提供法律意见等;亦负责担任法律改革委员会*。 香港律政司之职能,如外国之检察机关,*亦等同检察长一样。 *由行政长官提名,**(*)任命。律政司*是三位能於行政长官休假或出缺时署任的**之一,在政务司*、财政司*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