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向哪个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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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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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13:32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向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材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但若是发生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行为,建议立即报警处理,确定侵权人后,在进行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