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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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30 05:47
第一条 为了鼓励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推动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由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以下统称高层次人才),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进出境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下同)的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见附件1)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