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5 21:0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2:40
*没有侦查权,在否定了对侦查行为本身的司法性的认识之后,就有可能通过考察侦查在整个刑事程序中的地位及其作用方式来确证侦查的本来属性——行政性。侦查的目的、主体、结构和手段本质上具有行政特征。
第一,侦查的目的是查明事实*,这一目的内在地决定了在侦查中适宜使用行政权。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包括控制犯罪和保障*两方面。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一项具*度的设计上都等量地配置这两方面的功能。相反,在程序的不同阶段,因职能的差异和任务的不同而应分别侧重于贯彻程序的某一种价值。在侦查中,这种价值当为*。侦查的本义就是以公权力诘问真事实,拣选犯罪嫌疑人,为刑罚权的正确运用打好事实基础。由于侦查阶段天然地最接近所调查的事实,因此是查明*的最佳时机。
第二,侦查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这一行政机关不因承担侦查任务而染上司法的色彩。作为主体侦查机关的*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无独有偶,当今世界各国也都普遍地采用这种设置。究其原因,犯罪侦查活动与治安管理活动之间有着剪不断的联系。曾经有一些国家尝试设置独立的司法*组织,专门负责侦查犯罪,但都未取得良好的效果。可见,侦查的最佳主体就是统一的*体系——一个行政机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2:40
没有!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2:41
应该说*是没有权力干预侦查阶段的事情,侦查阶段是由*机关负责的,*只负责审判,这是分工。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2:41
*没有权力干涉侦查阶段*机关调查取证。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2:42
*没有权利干预,正常阶段的事情增加完以后才交给*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