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6 15:3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11:32
法律分析:分三类材料:第一类证据证明该*有管辖权的,比如在对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地要提供对方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不在被告户籍地的起诉的,要提供被告在此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管辖问题是立案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双方居住地不稳定的情况下,实践中通常依据民诉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立案管辖的问题。第二类是是必须提交的:即起诉书三份,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三份第三类:是可以在立案时提交,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的材料,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财产类证据,以及争取抚养权等证据。这些证据准备复印件一式三份。最后,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那在立案时可以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