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6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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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3:02
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2)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3:02
记名股票的特点有:1、认购股票的款项不一定一次性缴足:缴纳股款是股东基于认购股票而承担的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性缴足股款。但是,基于记名股票所确定的股份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有些国家也规定允许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可以不一次性缴足股款。2、便于挂失,相对安全: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关系是特定的,因此,万一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并可依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要服从规定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必须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能取得股东的资格和权利。而且,为了维护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时会规定一定的*条件,如有的国家规定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特定的人。4、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对于记名股票来说,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格。华泰证券的一站式财富管理平台-“涨乐财富通”提供丰富的投资理财系列课程,欢迎下载学习。华泰证券,贴心管家,您想要的都在这里,快点击下方图片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