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2:36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3 13:41
违章扣分应该去车辆辖区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如果是在不知道交警队在哪里,就去当初新车注册上户的车管所处理即可。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3 14:59
1、宝坻支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津围公路12号
电话:022-2925613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日8:30-11:30,13:30-17:30
业务范围:违法处理,罚款缴纳,假套牌案件受理
2、北辰支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北辰道7号
电话:8688800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3:00-17:00
业务范围:违法处理,罚款缴纳,假套牌案件受理
3、大港支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石化路466号
电话:022-6632288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办公时间与服务大厅一致),周六8:30-11:30
业务范围:违法处理,罚款缴纳,假套牌案件受理
4、汉沽支队滨海大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城动漫中路创意大厦1号楼中新天津生态城*交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022-671718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8:00;周日8:00-16:00
业务范围:违法处理,罚款缴纳
5、东丽支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54号
电话:022-2499012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业务范围:违法处理,罚款缴纳,假套牌案件受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导航-罚款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