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与仲裁可以同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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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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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22:50
不可以
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属于社会保险保障部门的范围,只有因社会保险产生的争议,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最新的社保减免*在2018年出台,在2020年2月实施。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3个项目方面的减免*。而医疗保险是减半征收,生育保险不在减免之列。所以现在是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仍需要申报缴纳费用。同时,社保减免*也规定了公积金最长可申请延缴到6月底,但是不能减免。
降低企业负担,提高复工复产,随着疫情蔓延,造成全球企业不景气,经济下调,市场不稳定等,2020年国家也相对应出台很多优惠*,对于企业扶持以及各项社保减免。
根据*文件精神,国家劳动保障局及时推出社保减免*,2-6月对于中小型企业的三险进行全免,包含(养老,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延迟缴纳等。
免征延期=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