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失业救济金怎么领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2:42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16:56
1、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2、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的困难人员。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16:56
1、申领条件
从2020年3月至12月,失去工作的人员,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失业救济:
(1)在我市按月缴纳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包括在我市缴费未满一年或者缴费满一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2、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贴。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失业补助标准为990元/月;缴费不足一年的,失业补助标准为297元/月。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将在原标准基础上翻番。
发放失业补贴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一年以上处理。
失业人员再就业并参保的,累计缴费时间。领取失业补贴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养老金等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