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4 22:4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6 02:10
退休人员去世后单位给遗属补助。
补偿项目:
1、丧葬费:
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扩展资料
遗属补助领取条件范围: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①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没有收入来源者。
③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属补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6 02:10
1.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及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死亡后,解放战争时期参加*的,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7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的,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10元;红军时期参加*的,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离休干部的遗属每人每月加发综合补贴180元,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老工人的遗属每人每月加发综合补贴130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6 02:11
女退休工人死亡男方是农村的可以领遗属补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