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4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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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00:37
法律分析: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可以通过预约等方式与对方协商,另一方应在五日内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协商期限。协商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协商期限由当事人书面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视为协商失败。
法律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三条 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