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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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7:40
当下的*是没有所属事业单位的。因为,早在20多年以前的机构改变时期,通过国家统一收紧编制,考录公务员,充实转换了执法人员身份。改变理顺了执法机构和编制。亦原挂钩或挂联相关的、或类似于所谓的“事业单位”,已经“脱胎换骨”回到了“原形”或原点。更不属于*所属部门之列。
现在的*编制,是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经编委确认的“对口”管理编制。属于必备的执法机构。也没有所属事业单位之实,其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身份的人民*,并非是事业编制的人员执法。
譬如:*有市*、县*之别。所属机构有*部、(行政办)、法制处(科)户籍处(科)…,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警大队、110指挥中心、派出所……等。
这些所属单位并不属于“事业编制”的部门。也没有“擦边球”可打。更不属于“事业编制”单位。亦主题中提到的*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是不成立的。
没有事业单位的存在,就没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之实。因为,财政预(决)算核定的相对“固定不变”费用额度,决定着机构工作经费与其人员工资的来源问题。亦没有事业单位编制的经费来源,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就不可能赖以生存和维继…。这就是最好的辨别力与说服力。
从工作与经费性质看。*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即工作与公务员工资经费源于财政;罚没收入、工本费…等上缴国库。并非是“自收自付”的事业行为;更不属于“自负盈亏”的经营性质;在编制和经费管理中,不存在“瑕疵”的可能性。即:应排除所谓事业编制的管理单位和人员的“疑问”。
从辅警(协警)的编制看。纯属招聘制的临时工,或合同用工性质;这有别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性质。就其辅警的工作而言,仅属于对警力暂时不足的某种协助。并不具有独立办案与执法的资格和权利。也没有所谓的事业编制机构和组织单位的存在,而赖以生存…。
合同工“辅警”的何去何从问题。就其身份与就业源头而言,他不同于招考的国家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和相关的大学毕业生源。
简言之。没有国家《公务员证》,就没有公务员身份;而是根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和约定,对应分流解决去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7:41
可以走调任程序,争取在事业单位提拔到一定级别,通过调任的方式进入*机关或各警务队伍任职,置换为公务员,还可以参加考试,通过公开考试获得编制和身份,从头来过。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7:41
就在*或者*这些事业单位工作呗,待遇也好。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7:42
*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晋升会受到*,领导不重视,并且工资待遇也较低,可以通过调任程序,争取在事业单位提拔级别,也可以通过参加考试摆脱现在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