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2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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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7:22
2011年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如下(并按5000元基数计算个人应缴额):
养老:单位22%,个人8%(5000*0.08=400)
医疗:单位12%,个人2%(5000*0.02=100)
失业:单位1.7%,个人1%(5000*0.01=50)
生育:单位0.8%,个人不缴
工伤:单位0.5%
综上,按基数5000元,个人应缴社保金额为400+100+50=550元
以上为城镇户籍缴纳标准。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具体参见市*相关通知),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2011年非城镇户籍外来人员缴费基数为1558元,比例如下:
养老:养老:单位22%,个人8%
医疗:单位6%,个人1%
失业:不缴
生育:不缴
工伤:单位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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