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夫妻)对子女监护权的保护,法律有什么规定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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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7:41
父母对子女监护权的保护,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十八条和《婚姻法》第二十三条。
《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8:59
离婚了没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有探视权,婚内是具有孩子抚养权的,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之一,妻子有权要求对方让自己看孩子,对方不肯,还可以先报警处理,表示孩子被丈夫拐卖了或是丈夫侵权,不允许你看孩子等理由。总之,先找到孩子再说。
至于离婚问题,因为涉及的是身份权,必须本人到庭才可以审判。*两次传票后是可以拘押丈夫出庭的,当然拘押必须是能找的到人才行。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离婚时妻子可以申请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到了就自己抚养,要求丈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未取得孩子抚养权是有权利去探视孩子的,不允许探视的话可以用其他途径寻求帮助,比如去居委会、丈夫工作单位、*、*等。
补充回答:涉及身份权的判决,除了法律上特殊规定外,其他一律不准缺席审判。提问中的丈夫明显不是特殊的那类人群,只能本人到场处理。就连请了律师,也要本人亲自到场才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10:34
无论是否离婚,夫妻双方对孩子有同等的监护权,丈夫转移孩子,不为孩子治病,侵害了妻子的对孩子的监护权和孩子的受抚养权,妻子可以到*起诉,要求丈夫停止侵权。
到*起诉后,丈夫收到传票不到庭可以拘传。如果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不到庭也可以缺席判决。追问您好 目前民诉法是不是规定了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 不能缺席判决呢?
(除非一方当事人出现瘫痪、植物人、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特殊情况)。而且此时妻子无法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追答能够证明丈夫下落不明就可以公告送达,如果只是本人拒收,不能公告送达,可以拘传。
有能够证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就可以缺席判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12:25
丈夫侵犯了妻子抚养和监护孩子的权利,可起诉要求停止侵害。
离婚案件也可缺席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