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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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0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十七条 【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338篇)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 非法持有*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 走私制毒物品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条 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