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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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7:43
自主择业干部年底有奖励工资。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逐月发给退役金。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自主择业生活补贴除外)为计发基数78%的数额(军龄满18年)与基础(2006年军队工资改革取消该项)、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18年以上的,从第19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以上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月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地区津贴】*(80%+增发)}军龄工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定期年增资*(80%+f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