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8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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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08
签订合同并交付全款,没有不动产*已入住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问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即买受人是否能够提出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实际占有房屋。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发布的《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