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0 23:00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1:59
据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9月3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原党组*、院长董秉惠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董秉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董秉惠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董秉惠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00万余元。另董秉惠在担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院长期间,将其曾担任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院长期间配置的公务用车私自出售,并将售车款160万元据为己有。
*认为,被告人董秉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对查办其他案件起关键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对其减轻、从轻处罚。
最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对被告人董秉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董秉惠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董秉惠简历
董秉惠,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内蒙古奈曼旗人,大学学历,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07--1990.02,包头师范专科学校历史系团总支*、学生科副科长、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团委副*;
1990.02--1995.07,包头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副*;
1995.07--2000.10,包头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
2000.10--2007.06,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委副*;
2007.06--2012.0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委副*、综治办主任;
2012.02--2012.05,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院长兼市综治办主任;
2012.05--2013.05,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院长;
2013.05--2014.0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党组*、代院长;
2014.0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党组*、院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2:0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发布的消息,该院院长董秉惠受贿、贪污一案宣判,获刑8年。我们可以清楚,其因贪污、受贿而获刑。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2:00
因为非法收取钱财,这个原院长之前在职期间,就经常收取他人钱财,被发现之后获刑。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2:01
因为他乱用自己的私权,为自己谋取了一定的利益,所以最终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