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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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24
这样是破坏别人的家庭,是犯法的,有可能构成重婚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也就是常说的“可耻的第三者”,明明知道对方有家庭了,还去插足别人的家庭,心甘情愿当小三。对于这种行为不仅是有违道德,而且有违法律。
有些人说当小三不犯法,只是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当小三并不是只能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谴责,而且还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个男人是做生意的大老板,非常有钱。有一个大龄剩女看上这位老板了,她千方百计接近这名老板。怎奈这名老板已经结婚了,他们夫妻两个人的感情很好,于是老板对于大龄剩女不为所动。
但是这名大龄剩女也是够有心计的,时常买一些礼物送给老板,并且对老板经常关心,让人看出这名女子不是看上老板的钱,而是真心地喜欢老板。这名老板很受感动,就答应与大龄剩女交往。在两人交往的过程中,大龄剩女不要老板的钱财,也不提老板的家庭问题。好像什么都不懂,那样子什么都不在乎的样子,只是一心一意对老板好。
这样就更令老板感动了,老板就问大龄剩女:“你这么对我,不但不要我的钱,反而为了我花那么多的钱,到底是图什么呀?”大龄剩女回答:“我什么都不图,钱财如粪土,在我眼里什么都不是。我看上的是你的人。”老板又问:“我是有家室的人,你还是一个大闺女,我不会给你名分的,你这样做何苦呢?”大龄剩女回答:“我不要什么名分,我只要你对我好就够了。”
碰到这样的知音,老板真是太感动了,从此对于这名大龄剩女关爱有加,两个人不知不觉在一起同居了。再发展到后来,两个人有了小孩,并且在一旁租房子居住,俨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可自从有了小孩后,该女子三天两头以小孩生活费的名义向老板要钱,老板也不敢不给。但后来该女子要钱的次数越来越频繁,要钱的数额越来越大,老板承受不起了,生意也受到了影响。最后老板没有办法,只得提出与该女子解除同居关系。该女子张口就说要100万元,否则就把老板的事情抖露出去。
该老板哪有一百万元钱呀,无法满足该女子的胃口,于是该女子就以子女抚养问题起诉老板,要求老板支付抚养费、生活费,并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等共100万元。老板为此与该女子大吵大闹,事情闹到了老板的老婆那里。老板的老婆一怒之下将他们两个人以重婚罪为由起诉到*。最终*判决两个人重婚罪事实成立,各判刑一年,缓刑两年。
从这个案例中就可以看出,明知对方有家室,还去插足别人的家庭,就有可能构成重婚罪,这是犯法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这里就包括两种人:第1种是自己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第2种是自己没有结婚,但是却与已经结过婚的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所以,对这两个人的行为都是构成了重婚罪,也即是本案中的老板和第三者大龄剩女都构成了重婚罪。所以对他们进行定罪量刑,追究刑事责任也是正确的。
明知道他人有家室而且插足他人的家庭,如果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就构成了重婚罪。但是如果插足他人的家庭没有与对方结婚,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而是采取一种偷偷摸摸的行为。两个人的关系并没有公开,虽然偶尔同居,但都是背着人干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所以对于这种行为不是构成重婚罪,法律是奈何不了他们的,只能用*谴责他们。“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对于这种行为虽然不犯法,但是违反了道德,作为小三,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24
这样不算犯法,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明确提出小三破坏家庭违法的规定,这只能在道德上被人们谴责。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25
这样的行为当然算犯法,因为这样的行为已经破坏了别人的家庭。这些依据就是,因为这种行为已经干涉了别人的家庭,对别人的家庭造成了困扰,对别人的家庭造成了破坏,也给别人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所以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25
目前不算犯法,因为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行为属于犯法行为,虽然没有犯法名但是有违伦理道德。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26
算是一种犯法的行为,同时这样也是受到人们排斥的一种行为,而且让人感觉到了非常的不满,同时也感到非常的痛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