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业保险和团体险可以重复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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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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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4 03:35
答:能否重复理赔要看保险合同具体的保险利益和给付方式性质区别对待,有的能,有的不能。
个人商业保险是投保人个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有个意外险,寿险,重疾险,津贴,医疗险,养老险等,其中有两种性质的产品1.给付型,即达到某种约定的条件,保险公司按约定的保险利益给到受益人约定的赔付,例如,意外身故/残疾;重大疾病;寿险(死亡)年金(到一定年龄或年限领取)这类保险是一旦符合给付条件,保险公司会直接将约定的款项给到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实际花费多少关系不大;
另一类是费用补偿型保险,如医疗险,是被保险人在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医院发生门诊,住院等实际花费,根据合同规定的报销条件,报销比例,进行实报实销,这一类保险的报销需要提供正规的*和完整的诊断,治疗病历。性质上属于费用补偿,同一笔费用是不允许重复报销的。如果有从其他渠道已经报销部分的,需要提供原报销的资料复印件和原报销的分割单,再按规定报销余下的费用。
团体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也是商业保险的一种。
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四类
团体保险一般是单位给到员工的一种福利,可以根据单位的具体要求量身定制,投保人是团体,但被保险人是团体内的每个成员,保险利益也是针对每个成员享有的,产品选择上也分不同性质有不同的赔付标准,如人寿保险/重疾保险,意外身故/伤残等给付性质的产品,如果团体成员中有人发生,则保险公司会一次性给到一笔赔偿金给被保险人。但并不影响被保险人个人投保类似的商业保险险种的赔付。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还另外可以就其个人购买的享有给付利益的保单再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团体保险,如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报销类的保险,无论是先从团体保险报销还是先从个人商业保险中报销了,则后报销的是也只能就已经报销以后余下未报销的部分按照保险报销的范围,比例,条件进行二次或三次报销,这类理赔必须要提供原始的正规*,完整的门诊治疗或住院病历等等,同一笔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团体的福利可能是每年调整的,只有在团体中一员才可以享有,持续性无法保证,团体也可能会更换不同的公司服务,所以对个人的保障福利持续性会有影响。个人商业保险针对个人专属,利益相对稳定,可以选择的范围比较广,两者可以相互补充,加强保障更有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4 03:36
个人商业保险和团体与险可以重复理赔的。个人商业保险是个人自己买的保险。团体险是。集体和给你买的保险,所以是可以重复理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