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2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1 22:31
如何申请移除公司地址异常?
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失联的企业,因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成功后,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申请移除公司地址异常所需材料有:
a、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b、公章;
c、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d、注册地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
e、房租*最少3个月的。
申请移除公司地址异常需要多久?
1、地址变更时间一般需要10—15个工作日
2、工商所交件后一般5天左右就可以在企业信用系统查询异常已经移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1 23:49
首先要找一个可以用来注册的地址,进行地址的变更,然后要到管辖所进行解锁。
导致地址异常的原因也有很多:
1:不在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工商局无法联系到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
2:注册地址没有按时续费导致地址被锁列入异常。
扩展资料: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参考资料: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_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2 01:23
1、原地址直接解除
这种方式需要确保公司现在的注册地址,是有公司相关人员在此处办公,工商局会通过上门或者发送公函的方式,核验地址的真实性,如果通过则经营异常将得到恢复!
2、通过变更地址解除
变更公司地址是可以直接解除由地址原因引起的经营异常,需要提供资料如下: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U盾!
扩展资料:
1、公司地址现在不在原来的地址的,先办理注册地址变更,可以在网上变更,然后到工商局去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在网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去审查,没问题的5个工作日恢复正常!
2、公司现在地还在原来地址的,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去审查,没问题的5个工作日恢复正常!
3、对于经营场所的要求,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参考资料:公司注册地址_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2 03:1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亲,您好!1、给公司多次打电话都无人接听,发信函到公司也无人收信,这种情况下,你就可能会被工商局列入地址异常。2、工商局会定期上门抽查,如果没有门牌号,或者人去楼空正好被抽中上门检查,就会直接被列入地址异常。
公司地址异常有什么影响?
1、被工商纳入异常吊销营业执照。
2、被税局纳入“走逃户”运营受到限。
3、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进行贷款、融资、担保等活动。
4、影响企业形象及信誉度。
公司地址异常怎么解除?
1.原地址解锁 (适用于真实办公地址)
原地址解锁需要去社区或者房管所办理这个地址的场地证明或红本(必须是以公司法人名义办理的哦)。在工商局网站上申请恢复原地址正常。3-5个工作日之后提供给窗口地址证明材料,然后再等3-5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恢复地址正常了。
2.变更地址解除地址异常
变更地址的方式,需要提供一个新的地址,在工商局网站做变更。地址变更的过程可能会要求你提供场地证明或红本(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是被抽查到了,进入了地址实审)。没有要求提供地址证明的话,3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去窗口换新的执照。进入实审的话,就得提供场地证明资料,再过3-5个工作日才可以解除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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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2 05:23
首先要找一个可以用来注册的地址,进行地址的变更,然后要到管辖所进行解锁。
导致地址异常的原因也有很多:
1:不在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工商局无法联系到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
2:注册地址没有按时续费导致地址被锁列入异常。
扩展资料:
文件发布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基本要求,做好《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相关配套规章的制定,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法制网(网址:略),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略),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邮编:略)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略。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
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5月12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