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被扣十五日内不接受处理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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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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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21:54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交通违章超过期限不处理的,可对驾驶者加处百分之三的罚款或者强制执行。车辆违章被扣,如果十五天以内当事人不到车管所办理相关的手续的,车管所可以公告通知当事人。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车管所依法处理,可以强制报废或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法律分析违章不去处理的后果:一、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二、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三、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四、违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五、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相关法律规定:滞纳金总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如果是非现场处罚,可以等到验车前在去处理,接受处理之后去银行交罚款。如果是现场处罚,需要在15天内到银行去交罚款。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建议及时到银行去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23:12
您好,是3个月。以下为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0:46
违章不去处理的后果:
一、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二、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三、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四、违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五、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滞纳金总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如果是非现场处罚,可以等到验车前在去处理,接受处理之后去银行交罚款。如果是现场处罚,需要在15天内到银行去交罚款。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参照有关法律规定,专门增加了一条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建议及时到银行去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