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物权第89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08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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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7 11:45
您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本条是关于通风、采光、日照的规定。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在现代都市,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城市土地价值的提升,导致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比过去缩小,高层建筑进一步普及,这些变化使得建筑物之间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矛盾越来越多。因此,物权法有必要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对通风、采光和日照的问题作进一步规定。
2、《物权法》第89条只是原则性规定,关于规定该问题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有:2001年7月31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采光设计标准》;2002年8月30日建设部专门就房屋建筑部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3月1日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3、因此,您建造的房屋不能影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具体的房屋间隔距离因地理位置、地势、环境而异,需遵照上述相关设计标准实际计算得出。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