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手续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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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7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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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8 02:57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用地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条例。明确指出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综上问题所述,临时用地手续的三个条件都需要县级以上的*徒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议相关人员切记不经审核,不经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