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起重机械、叉车事故预防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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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7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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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4 06:10
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事故的发生,提高应急处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事故的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Xxxxx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
3、名词定义
无
4、相关文件
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3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4.4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4.5场(厂)内车辆安全操作作业规程
5、作业内容
5.1响应级别
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含30人,下同)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响应级别:公司Ⅰ级)
5.1.2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设备事故;(响应级别:公司Ⅱ级)
5.1.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设备事故;(响应级别:公司Ⅲ级)
5.1.4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设备事故;(响应级别:公司Ⅳ级)
5.1.5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响应级别:公司Ⅴ级)
5.1.6Ⅰ、Ⅱ、Ⅲ、Ⅳ级事故由AFCC联合CCJS处理,Ⅴ级由AFCC负责处理。
5.1.7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事故预案工作的核心就是依法管理,保持高度警惕,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证此设备安全平稳及长周期的运行。
5.1.8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的事故发生后,应该按照规定启动事故预案,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做好现场物件、痕迹的保护。
5.2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5.2.1应急处理机构
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为总指挥,总经理不在工厂时由副总经理代理总指挥一职。生产课长为副总指挥,负责全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不在时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临时总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指挥:总经理、副总经理
副总指挥:部门所属长
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
2)各使用车间相应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5.2.2职责
1)总指挥:
①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使用车间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②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③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求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⑤组织指挥求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⑥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求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求援经验教训。
2)副总指挥:
①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求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②负责危险源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3)各应急成员:
①控制现场秩序,配合主管领导做好事故的评价及传递、上报等信息处理工作;
②做好事故现场拍照、收集证据工作;
③根据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传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
④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发生事故时负责技术处理措施及督促措施落实情况;
⑤收集各种现场证据供进行事故分析使用;
⑥通过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⑦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疏导,事故严重则对伤亡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
⑧清理现场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安抚其他员工的情绪。
5)使用车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预防管理。
5.3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概况及分布
5.3.1电梯
5.3.2起重机械
5.3.3场(厂)内车辆
5.4危险因素分析
5.4.1电梯
1)从《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的检验项目和内容来看,电梯在检验过程中主要潜在以下四种形式的危险源。
(1)坠落伤害事故危险源
(2)机械伤害事故危险源
(3)电气伤害事故危险源
(4)其它伤害事故危险源(如在有毒、有害和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检验时,发生的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等)。
2)危害涉及的人员包括:a)使用人员;b)维修和检查人员;c)相关方人员;
5.4.2起重机械
由于起重机械通常具有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工作高度高、活动幅度大、吊物形状多样、载荷多变、工作环境复杂、适用性强,作业中常需要多人配合且通过起重吊钩、吊笼取物装置,来对运移物料进行起升、下降或水平移动,这些危险因素的存在及使用起重机械时缺乏严格、科学的系统安全管理,致使操作时造成的安全事故也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责任单位安全防范意识不足
有些使用单位虽然制定了相应的起重机械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但安全职责不够明确,没有实际落实到专人专机操作管理;有的起重机械甚至没有完整的设备管理技术档案,也不具备安装、拆卸、维修与保养能力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由于大部分中小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都是易于操作的,造成部分工地人员的思想麻痹,认为谁都可以操作,缺少规范化;且工地工人的流动性太大,大部分一线人员都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为安全作业埋下了隐患。
起重机械在使用时,经常面临超时生产或超载使用,这导致设备不可避免的有老化、磨损、断裂的情况发生,有的已经达到报废的标准,可施工单位有时为了自身利益拒绝维修或更换新设备,这对操控者和设备都造成危险。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操作人员作业时只顾着运行起重机械,没有注意保护系统的异常,致使不少起重机线路短路或零件保护装置缺失造成事故;平日施工忽略了对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为了图方便,使起重机长期处于开门走车现象;有些技术人员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和使用性能不熟悉,不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状态,如操纵控制器后,过电流继电器动作常引起接触器线圈温升过高或动作缓慢。对于这样的小问题,不是查找其内因,只是一味地更换零件,不但造成了浪费,问题也始终得不到解决,反而更严重化。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前后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及时进行有效检测;另外违章作业现象也比较严重,如用其他导线代替熔断器,任意短接、拆除安全回路和安全装置等问题。
施工现场临时存放一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在堆放与搬运时操作不恰当,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危险;也有因施工人员的错误作业、防护不足,导致在对工程进行拆除、人工挖孔(井)及隧道凿进爆破时造成施工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
5.4.3场(厂)内车辆
叉车作业时存在的危险:
1)违章上岗(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无证驾车等)
2)违章行驶(如超速行驶、争道抢行、强行超车、野蛮装卸、不按道行驶、不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带人行驶等)
3)起步前不认真了望,运行中思想分散,有急于完成任务或图省事的不良心理活动
4)不认真保养、检查叉车,安全装置(转向、制动、喇叭、照明等)不齐全有效、燃油滴漏、轮胎过度磨损,叉车带病运行
5)经过视线不良、视矩较路听的区域(如通道狭窄、捌弯岔路、路旁障碍物等)时驾驶员盲目自信,不按章减速,无处理紧急情况的思想准备
6)下坡时,路滑处(雨天、路面沾水沾油、光滑地面、钢板上等)不减速,急打方向或紧急制动,引起侧滑甚至翻车
7)电线(包括充电用的电线)的老化破皮、固定不牢、搭铁、接触不良及人离开叉车时未切断电源总开关
5.5预防事故措施
5.5.1电梯
1)如果有电梯详细的能效指标要求,我们应按照这个标准要求对旧电梯、不符合要求的电梯进行升级改造,以降低电梯使用风险;
2)维保单位必须与使用单位共同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要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5.5.2起重机械
针对以上安全隐患问题,工程管理人员可参考有关检查标准或规范、规程,根据起重机设备的自身特性、施工环境、工程特点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采取不同的措施,促进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具体如下:
(一)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国家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减少起重作业伤亡事故的发生。生产制造企业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健全质保体系,严格控制机械的原材料、钢结构的焊接、电气系统的设计以及电控元件的使用年限等,提高设备本身的质量。设备租赁企业应对主要结构性能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能耗高、经济效益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淘汰,保证提供的设备安全性。另外,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安装、拆卸起重机械设备。
(二)强化技能培训
起重机械的安全事故大多是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及不规范操作造成的,因此员工在上岗前,一定要进行完整有效的上岗培训,严禁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企业应加强专业培训教育、提高管理者素质和管理水平,如通过取证培训、案例分析、专业技术知识学习、现场讲解等培训方式,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另外还需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以督促企业规范化施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施工效率。
(三)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建立健全的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需要维护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根据机械的运行情况,通过一定的检测手段,检查了解机械的技术状态,发现存在的问题、缺陷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安排修理计划,使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具有可靠的性能,保证设备安全的运转。另外,在日常维护工作中,操作人员应对机械进行日常清理,并重视对保护装置的安全使用,从而减少对设备及人身造成危害的隐患。
5.5.3场(厂)内车辆
1)只有接受过叉车驾驶培训并获得叉车操作许可证的人才能在公司内驾驶叉车。
2)叉车在厂区道路行驶的最大时速为10公里/小时,在厂房内的行驶速度应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不得超速行驶。
3)叉车在厂区道路或车间内行驶时,要注意路标、路障且必须行驶在规定的机动车通道上,不许压线或贪图方便穿越车间作业区域。
4)叉车通过车间大门时要减速、鸣号,还要注意门架的顶部或货物的左右两端是否可以顺
利通过大门。
5)叉车只有一个司机座位,其他人不允许搭乘叉车;也不允许贪图方便开叉车代步;若把叉车用作提升台,则必须使用专用提升框,不允许人直接站在货叉或其他非专用平台上进行空中作业;叉车行驶时,不允许有第二个人在叉车上。
6)操作叉车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做到:
a、叉车稳定驻车后,才能提升货物。
b、货物重量不能超过叉车核定起重量。
c、货叉要足够长,以使货物重心落在货叉上。
d、货叉要调整到最大宽度,以防止货物往两边倾斜。
e、两支货叉必须同时使用,以使货物有足够的稳定性。
f、货物不能直接放在货叉上,而必须使用托盘或其它容器。
g、装卸货物时如果视线不好,则必须有人在现场指导。
7)驾驶叉车进行货物运输时必须注意:
a、货物在叉车上必须有足够的稳定性,对于稳定性不够的货物应采取加固措施,以防在叉车起步、停车或转弯过程中倾倒。
b、货物挡住视线,则应采取倒车行驶或请他人引路。
c、行驶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货物的稳定性,因此要控制行驶速度,转弯时要减速慢行,还要注意是否有足够的转弯空间。
5.6事故报告程序及内容
5.6.1处置方案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救援行动方案均按基本预案执行。
5.6.2事故处置
1)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迅速采取措施,疏散无关人员,切断风险来源,将其它易爆物品移到安全地带,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2)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
3)统一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由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取证和恢复工作。
5.6.3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车间;
2)联系人、联系电话;
3)事故发生地点;
4)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5)事故设备名称;
6)人员及设备损失情况;
7)是否可能继续扩大化;
8)事故基本概况;
5.6.4伤员救护
1)事故发生后医护人员在实施现场救护后由救护车送往公司职工医院救治。
2)车间应建立抢救小组,尽可能教育每个职工都应学会心肺复苏术。一旦发生事故出现伤员,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发生炸伤、击伤,要立即在现场进行心肺复苏和止血救援。
3)对发生炸伤、击伤的病人,应在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后立即送往公司合作医院急诊科救护。
5.7事故应急的终止程序
5.7.1事故结束时:
1)由指挥部解除应急命令。
2)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
3)检修后的压力容器、管道,由机动能源科与检测中心检测站联系,检验其设备并出具检验报告。
4)组织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5.8设备应急预案的管理
5.8.1应急预案制定后必须经过审查,保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5.8.2应急预案制定后,应按规定发布。
5.8.3应急预案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机构调整、应急资源变化及在应急过程中和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5.8.4应急预案每季度进行培训、学习,各车间应利用现有设施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学习应急预案,使职工明确灾害发生时,本人的位置、任务,与指挥机构、协作人员的配合协调和沟通。
5.8.5使用车间每年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各应急队伍、机构、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配合协调能力,及时发现问题,评估、检验应急预案,演练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机构是否能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应急资源是否能顺利投入;
5)是否能控制事故并防止事故的扩大;
6)各机构间人员的配合、协调能力是否达到应急预案的要求;
5.9预案的监督与考核
5.9.1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规,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者,依据厂绩效考核细则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
1)有关人员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技术检验、档案资料保管过程中违反法规的;
2)对所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3)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4)私自转移、隐匿、毁坏设备事故证据的;
5)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
6)主管部门要求对已发现隐患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
7)不负责任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6、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