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06 18:40
共1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15 20:56
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8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1:30
被强制执行的当事人没有财产的,人民*应当暂时中止执行,在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之后再进行执行。《刑法》规定,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