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07 00:23
共2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9-17 10:20
1、让每一个学生充满自信,这是“让学生热爱学习”的“指挥棒”。我们班级的付梦泽同学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是一个很自信的孩子。在课堂上他不但积极主动思考老师和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还常常能够把思维从别人的问题发散出去,自己重新提出新的有价值的问题,甚至有时还对老师的答案或者书中的说法提出质疑。这样的做法发展了他自己的独特思维,促使了创新意识的产生,我想这也是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性的重要侧面体现。
2、善于营造“偷说”的学习氛围 , 让学生置身于良好的学习环境中。优美良好的学习环境 , 能够让学生身心舒畅 , 精神焕发 , 从而促使 学生表现出一种积极 , 乐学的情绪 , 能够 帮助教师顺利地开展愉 悦的教学活动。为此 , 教师应该在课堂中充分调动学生 , 让学生都 能够参与到校园的绿化、美化以及优化过程中来 , 为我们的学习能够 拥有优 美的环境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 从而把自己学习生活的环境变得更加清晰和魅力。
3、开展合作学习 , 促进学生之间形成融洽和谐的关系。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是随着素质教育理念的不断深入而逐渐流行起来的。利用这种学习形式 , 能够轻松地体现学生学习的主动 性。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就要特别重视生用英语交流的能力, 不断提高学生在表达中对英语的综合运用能力。
4、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增强教学的形象性。学生正处认知的初级阶段 , 以具 体形象思维为主 , 而数学学科具有相对的抽象性与系统性 , 学生很难建立直观认知 , 而是需要借助形象事物来获取大量的感性认知, 再通过思考与思维抽象出数学问题 , 这样才能达到对抽象深奥的数学知识的深层次理解与掌握 。这样才能实现学生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构建 , 实现学生由苦学到乐的转变、由学会到会学的转变。
5、在合适的时机运用恰当的评价语。这个特别的关键,对于学生的鼓励很重要,特别的容易激发他们的学习的热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3:58
不得不承认的一点就是现在喜欢学习的孩子真的太少了,其实我们大家也都是从孩子阶段过来的,我不知道其他人在学生时代是不是真的喜欢学习,反正我自己是很不喜欢的,毕竟学习那些自己不擅长同时也不感兴趣的东西,真的是很难熬的。不过话又说回来了,不喜欢也没有办法,毕竟现在就是一个比较看重学历、文凭的时代,只有好好学习自己才能够拥有一个比较高的文凭,只有这样以后在找工作的时候才会少碰一些壁。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3:58
法律分析: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积极更新教育理念。老师们要理解国家为什么要进行“双减”?“双减”之后,我们要朝哪个方向思考和改进教育教学?因为“双减”,家长、社会对教师工作又有了更高规格的期待,所以,教师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双减”精神,提高自己的判断力,切实提升自己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识,才能用更加创新的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新的经验方法。2、充分钻研教材教法,发展素养,提升能力。学校是学生学习的主阵地,教师的核心素养是教育教学质量的保障。作为教师,不仅要加强专业学习,提高教师职业技能,还要聚焦“双减”,加大力度丰富教育教学理念。学习比较前沿的教育教学理论,观摩优秀教师课堂实录,充分钻研教材教法,提升课堂教学设计与实施的能力水平,以丰富多彩的课堂学习类型,助力学生学习,提升学生学习力,让学生体会课堂学习的乐趣。3、以生为本,植根课堂。教育教学的核心目标是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发展学生核心素养。我们必须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引下,结合学生的发展需要,通过深度钻研教材、精准聚焦目标、巧妙设计活动、科学合理实施、理性综合评价等一系列教育教学活动以确保教育教学目标的有效达成。4、提高作业练习的设计水平,降低作业量,提升作业质量。“双减”严控了考试测验的次数和规模,全面发展固然重要,但测试也是检验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老师们不妨静下心来认真思考是不是还有更好的练习题目可以替代?是不是可以创新作业的内容与形式,让学生充分感受课程学习的获得感?所以,老师们还是要多学习作业管理有成效的老师的经验和方法,提高作业的设计、批改和反馈的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降低以刷题为习惯的作业模式,降低作业总量,提高作业的训练效果。5、终身学习,持续发展。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时时刻刻都行走在教育教学这一条“知行合一”的行动研究的道路上。在这条路上,我们会遇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我们会调整改进提升。然后我们又会发现新的问题,周而复始、循环往复、螺旋提升进而深度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