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07 12:54
共1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07 17:15
在民事诉讼管辖权中约定管辖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6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3:37
协议管辖的法律效力: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是有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