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最新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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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6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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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8 14:02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农村户口迁走后土地是否收回?
1、农户迁出后土地不一定由集体收回,户口迁出农转非的由集体收回。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