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8 13:58
共1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18 18:19
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
2、行为人的过错;
3、损害后果;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6 11:54
法律分析:1、具有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
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