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7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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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8:08
深圳禁止买卖车位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
1993年,深圳开始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成立不到三年的深规院接下了任务。因为特区刚刚成立时,全市仅有4000辆机动车,因此对停车场规划建设缺乏认识。1996年以前的标准是:10户一个车位。
比如,当年罗湖区有个小区没有规划停车场,2000多户居民的400多辆车天天趴在大马路上。后来即便不断提高车位配比,仍然跟不上大家买车的速度。到新世纪初,深圳车位比调整为两户一车位,但实际全市已经有了50万辆车,却只建设了15万个停车位,而且机动车增速远高于车位增速。
深圳市*也想了一些办法,比如1995年从香港引入了停车计时收费的咪表,停车费*和管理企业三七分成,很快在深圳大街小巷建成了4000多个咪表车位。但市民们认为*出资修建的道路,所有权应该归纳税人。
2007年,深圳停止咪表收费。同年,《物权法》颁布后,全国各城市相继出台地方规定,明确开发商享有开发项目附设停车位所有权,可依法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但深圳的情况依然是停车位没有房产证,大家“公益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