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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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49
法律分析:一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应当上诉。认为终审民事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自发生法律效力起六个月内先向人民*申请再审(行政判决、裁定和虚假诉讼不受此限)。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应自发生法律效力起先向人民*申请再审(民事调解和行政赔偿调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虚假诉讼不受此款*)。三、符合前两款规定*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监督(民事调解和行政赔偿调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虚假诉讼、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不受此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人民*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二百五十五条 上级人民*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以外的下级人民*审理;由原审人民*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