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4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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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4:14
法律分析:1、纳税人填写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内容符合要求、所附资料齐全,即可到*管理窗口和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相关手续。2、纳税人到*管理窗口办理*缴销、核销、销毁手续。缴销已领购的*和《*领购簿》后,到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缴纳税(费、基金)款、滞纳金、罚款。3、纳税人到申报征收窗口缴纳税(费、基金)款、滞纳金、罚款后,到登记管理窗口办理注销手续。4、登记管理窗口对由上述窗口签署意见后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确认后,收缴税务登记证原件。对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税务分局分管*核准后,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中作注销处理,制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将《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和一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交纳税人;对于其他纳税人,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中作待注销处理,制发《税务文书领取(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并移交注销清算岗,由其对申请税务登记注销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清算。5、逾期注销税务登记的,按有关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处理后,再进入有关规定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